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德宏州纪委德宏州监委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制度>的通知》(德纪办〔2019〕21号)《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梁室字〔2014〕2号)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规范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干部为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全体干部和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
外出指干部因公因私出州及出国(境)的情况(含节假日、请假、休假和双休日期间,委机关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
第三条 干部外出实行报批、报备制。
报批是指干部外出前一律填写《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按程序逐级审批。内容包括:报告人姓名、部门和职务、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部门负责人外出的,须同时报告外出期间代其主持工作同志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报备是指有关干部在报批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向有关部门报备:
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将《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其他干部报所在部门备案。同时在即将外出前和外出返回后再次以口头、电话或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 报批、报备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外出按有关规定向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报批、报备。
(二)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批准,并按规定报备。
(三)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外出,逐级报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向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报告,并按规定报备。
(四)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外出,逐级报部门负责人、协管常委(委员)批准,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报告,并按规定报备。
(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外出期间,由代其主持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报批报备时间:一般应提前2天办理报批手续。多名干部因同一事由同时外出的,由牵头同志一次性履行报批手续后,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备。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或时间紧急无法及时履行报批手续的,可先口头报告报备,返回后及时办理报批报备手续。
第六条 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注意交通和出行安全,加强出行自我保护。外出期间发生突发情况、行程发生变动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应及时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同意,返回后及时完善报批报备手续。
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等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在部门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办公室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第七条 干部请假、休假及在州内出差的,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严肃外出报批报备纪律,第七监督审查室(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要加强对干部外出报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外出报批报备制度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约谈、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梁河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
附件:
梁河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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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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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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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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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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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同志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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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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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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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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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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